读书心得|鲁道夫·阿恩海姆——视知觉理论 理论概念(第三期)

以下文章选自《INSPIRE快乐英语》
 
读书心得
 
绘本阅读的理论基础
 
鲁道夫·阿恩海姆——视知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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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道夫·阿恩海姆
 
鲁道夫·阿恩海姆(德语Rudolf Arnheim,1904年7月15日-2007年6月9日),出生于柏林,毕业于柏林大学,德裔美籍作家、美术和电影理论家、知觉心理学家。他是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代表人物,曾任美国美学协会主席。代表作品有《艺术与视知觉》《视觉思维》《走向艺术心理学》《作为艺术的电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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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知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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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基础
 
在对阿恩海姆的艺术理论进行阐释之前,有必要先对格式塔心理学的重要理论作一简单介绍。格式塔心理学又称完形心理学,是众多心理学的一派。从词源学的角度看,格式塔是德语Gestalt一词的音译,其原意指的是“形态”或“构形”。在格式塔心理学中,它的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即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然而它并非等同于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整体和部分主要强调的是二者在内容上的关系,而在格式塔心理学这里,则更注重二者在形式和结构层面的关系。具体说就是在一个整体式样中,各个不同要素的表象看上去究竟是何种样态,不是由其中每一个单独的要素所决定的,而是主要取决于这一要素在整体中所处的位置和所起的作用。此外,完形是一种力的结构,这种力不单存在于人的知觉中,而且还是人自身的一种心理力。力的结构自发地会去追求一种力的平衡。
 
阿恩海姆正是基于这一理论,认为“人的诸心理能力在任何时侯都是作为一个整体活动着,一切知觉中都包含着思维,一切推理中都包含着直觉,一切观测中都包含着创造。”由阿恩海姆上述观点可见,他认为有些问题光靠纯粹的概念、判断和推理是不能够解决的,此时视觉在当中起了很大的作用,视觉并非对事物的被动接受,它本身就含有理性思维和判断推理的成分。“视觉形象永远不是对于感性材料的机械复制,而是对于现实的一种创造性的把握,它把握到的形象是含有丰富的想象性、创造性和敏锐性的美的形象。”在此基础上,阿恩海姆对视知觉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视知觉是用形象来表达的观念,这种观念并不是游离于形象之外的,而是从所见事物的外观中就能发现意义的存在,而且视知觉本身就包含着思维活动,它是给现实赋予形状和意义的一种主观性行为。在观看中呈现于视觉中的想象并非现实客观世界本身,观看活动其实是外部客观事物的性质和观看主体本性之间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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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艺术家在色彩分布上一般要注重色彩的平衡。在形状和方向上,一般形状规则的构图其重力大于形状不规则的构图;垂直走向的形式一般大于倾斜走向的形式。此外,重力还和人的心理平衡有关,如果观赏者对小巧玲珑性有一种偏爱,他便会不自然地将重心放在这上面;假如观看者内心本来就存有愿望或惧怕的心理,那他可能在观看时就会排斥或吸收某种东西。
 
方向和重力有着紧密的联系,它是平衡中另外一个重要的要素。由于吸引源的不同导致不同的向心力,拉长了的式样有向它的水平轴和垂直轴回归的趋势,人体若是直立的话他自然有一种沿水平方向运动的力,这些例子都是在说明趋于平衡而产生的方向感。正是在力的相互平衡和抵消中构成整体的平衡。这种力的方向一方面是由于某一特定形状中的轴线所造成的运动,另一方面也和构图中人物的视线有关,在一幅画或一个镜头中,往往人物眼睛的视线方向能够决定观看者重心的转移。阿恩海姆在分析伦勃朗的作品《一个女人的肖像》时也提到这一点。阿恩海姆也将这种有方向性的力称为“具有倾向性的张力。
 
阿恩海姆认为由于幼儿发展仍依赖感官经验,故绘画乃“画其所见”,以知觉为基础,而非主智派主张的“画其所知”。除了眼睛的视觉感知外,幼儿也透过手部的尝试性动作进行涂鸦活动,同时由于对造形尚未分化,多以最简方式表现知觉特征,如以圆形代表所有造形,随后知觉逐渐分化,渐能觉察事物的差异性,并由普遍达于个别。阿恩海姆主张的“知觉乃属于整体性或整体的完形”,所以艺术作品的意义必须透过整体的结构才能知觉,须把握作品的整体进行思考。
 
INSP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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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郭子彧
 
文字|郭子彧
 
审核|隋茹钰、黄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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