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期 实践理性批判19
以下文章选自《本质探索的科普读后感》
三、纯粹实践理性在其与思辨理性相结合时的优先地位
多个通过理性结合起来的事物之间的优先地位:某一个事物是与其余所有事物的结合的首要规定根据这种优势。在狭义的实践意义上,它意味着某一个事物的兴趣的优势,只要其他事物的兴趣都服从于它的兴趣(它的兴趣不能被置于其他兴趣之后)。
对于心灵的任何一种能力,人们都可以赋予一种兴趣,亦即一个原则,它包含着唯有在其下这能力的实施才能得到促进的条件。理性作为诸原则的能力,规定着一切心灵力量的兴趣,但它自己的兴趣却是自己规定自己的。它的思辨应用的兴趣在于认识客体,直到那些最高的先天原则,而实践应用的兴趣则在于就最终的和完备的目的而言规定意志。一般理性应用的可能性所要求的东西,亦即理性的各个原则和主张必须不相互矛盾,并不构成理性的兴趣的任何部分,而是一般而言拥有理性的条件;唯有扩展,而不是仅仅自己相一致,才被算做理性的兴趣。
四、作为纯粹实践理性之公设的灵魂不死
至善:可以由道德法则规定的意志的必然客体。
在这个意志中,意向与道德法则的完全适合是至善的至上条件。因此,这种适合必须与其客体一样是可能的,因为它是包含在促进这个客体的诫命之中的。
意志与道德法则的完全适合就是神圣性,是没有一个感官世界的理性存在者在其存在的某一时刻能够达到的一种完善性。
既然这种完善性尽管如此仍然作为实践上必要的而被要求,所以它就唯有在向着完全适合的一种无限进展的进步中才能被发现,而且按照纯粹实践理性的各原则,把这样一种实践的进步假定为我们意志的实在客体,也是必要的。
无限的进步惟唯有预设同一个理性存在者的一种无限绵延的实存和人格性(人们把这称为灵魂的不死)才是可能的。至善在实践上唯有预设灵魂的不死才是可能的,因而灵魂不死与道德法则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是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公设。
公设:一个理论的、但本身不可证明的命题,只要这个命题不可分离地依附于一个先天无条件地有效的实践法则。
①对于一个理性的、但却有限的存在者来说,唯有从道德完善性的低级阶段向较高阶段的无限进步才是可能的。
②对于无限者来说,时间条件是无,他把这个对我们来说无穷无尽的序列看做与道德法则的那种适合性的整体,而且他的诫命为了在他给每一个人规定的至善份额上与它的公正相符而毫不含糊地要求的神圣性,唯有在对理性存在者的存在的一种理智直观中才可以完全发现。
确信自己的意向在向善的进步中始终不渝,对于一个造物独自来说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基督教的宗教学说也仅仅让这种确信起源自圣灵,圣灵使人神圣,也就是说造成坚定的决心,并与此同时造成在道德进步中的不屈不挠的意识。但是,意识到自己毕生很长时间里直到生命终结都在坚持向着更善进步,并且是出自真正的道德动机的人,也自然而然地可以形成尽管还不是确知却令人慰藉的希望,即他在一种超出此生而继续的实存中还将坚守这些原理,而且尽管在他自己的眼中,他在这里绝没有充足的理由,也不可以凭着所期冀的他的自然完善性的末来增长——但与此同时他的义务也在增长——而在某个时候希望有一个永福的未来的前景,尽管如此却可以在这种虽然涉及一个无限推移的目标,但对于上帝来说却已属拥有的进步中希望这一点。因为永福是理性用来表示一种不依赖于尘世中一切偶然原因的完备福祉的术语,这种福祉与神圣性一样,是一个只能包含在一种无限的进步及其总体性之中的,因而永远不为造物完全达到的理念。
三、纯粹实践理性在其与思辨理性相结合时的优先地位
多个通过理性结合起来的事物之间的优先地位:某一个事物是与其余所有事物的结合的首要规定根据这种优势。在狭义的实践意义上,它意味着某一个事物的兴趣的优势,只要其他事物的兴趣都服从于它的兴趣(它的兴趣不能被置于其他兴趣之后)。
对于心灵的任何一种能力,人们都可以赋予一种兴趣,亦即一个原则,它包含着唯有在其下这能力的实施才能得到促进的条件。理性作为诸原则的能力,规定着一切心灵力量的兴趣,但它自己的兴趣却是自己规定自己的。它的思辨应用的兴趣在于认识客体,直到那些最高的先天原则,而实践应用的兴趣则在于就最终的和完备的目的而言规定意志。一般理性应用的可能性所要求的东西,亦即理性的各个原则和主张必须不相互矛盾,并不构成理性的兴趣的任何部分,而是一般而言拥有理性的条件;唯有扩展,而不是仅仅自己相一致,才被算做理性的兴趣。
四、作为纯粹实践理性之公设的灵魂不死
至善:可以由道德法则规定的意志的必然客体。
在这个意志中,意向与道德法则的完全适合是至善的至上条件。因此,这种适合必须与其客体一样是可能的,因为它是包含在促进这个客体的诫命之中的。
意志与道德法则的完全适合就是神圣性,是没有一个感官世界的理性存在者在其存在的某一时刻能够达到的一种完善性。
既然这种完善性尽管如此仍然作为实践上必要的而被要求,所以它就唯有在向着完全适合的一种无限进展的进步中才能被发现,而且按照纯粹实践理性的各原则,把这样一种实践的进步假定为我们意志的实在客体,也是必要的。
无限的进步惟唯有预设同一个理性存在者的一种无限绵延的实存和人格性(人们把这称为灵魂的不死)才是可能的。至善在实践上唯有预设灵魂的不死才是可能的,因而灵魂不死与道德法则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是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公设。
公设:一个理论的、但本身不可证明的命题,只要这个命题不可分离地依附于一个先天无条件地有效的实践法则。
①对于一个理性的、但却有限的存在者来说,唯有从道德完善性的低级阶段向较高阶段的无限进步才是可能的。
②对于无限者来说,时间条件是无,他把这个对我们来说无穷无尽的序列看做与道德法则的那种适合性的整体,而且他的诫命为了在他给每一个人规定的至善份额上与它的公正相符而毫不含糊地要求的神圣性,唯有在对理性存在者的存在的一种理智直观中才可以完全发现。
确信自己的意向在向善的进步中始终不渝,对于一个造物独自来说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基督教的宗教学说也仅仅让这种确信起源自圣灵,圣灵使人神圣,也就是说造成坚定的决心,并与此同时造成在道德进步中的不屈不挠的意识。但是,意识到自己毕生很长时间里直到生命终结都在坚持向着更善进步,并且是出自真正的道德动机的人,也自然而然地可以形成尽管还不是确知却令人慰藉的希望,即他在一种超出此生而继续的实存中还将坚守这些原理,而且尽管在他自己的眼中,他在这里绝没有充足的理由,也不可以凭着所期冀的他的自然完善性的末来增长——但与此同时他的义务也在增长——而在某个时候希望有一个永福的未来的前景,尽管如此却可以在这种虽然涉及一个无限推移的目标,但对于上帝来说却已属拥有的进步中希望这一点。因为永福是理性用来表示一种不依赖于尘世中一切偶然原因的完备福祉的术语,这种福祉与神圣性一样,是一个只能包含在一种无限的进步及其总体性之中的,因而永远不为造物完全达到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