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是2000年》读后感2000字_《那年,是2000年》读后感
午睡醒来,才两点半,觉得休息时长正好,还有一下午的时间等着我或消磨或打发或用功,其实不管什么,都是度日。
随手拿过床头那本毛姆的《刀锋》翻了几页,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部小说,主人公拉里是我最喜欢的男主。
看着泛黄的书皮和第一页我的签名,特别是签名时间,我又恍惚了。
最近很容易陷入对往事的回忆,比如今天,我又想起那一年,那是让我暴露年龄的2000—2001年,我大二,热衷于逛旧书摊。
想想我的大学生活,也真是平淡无奇。
现在充满记忆的不过是一大帮人在被窝里大半夜大半夜的开卧谈会;要不然就是全宿舍一块儿去食堂打饭,然后浩浩荡荡的回来,回来的路上经过篮球场伸长了脖子看一会篮球赛;要不然就是满城的逛完所有步行街或者小商品市场;再不然就是在春暖花开的时候一伙人到各个公园转转或者到郊区森林公园爬爬山。
但是,以上的这些所谓颓废不足以遮住我的闪光点:我是个爱读书的穷学生。
那时候还没有手机阅读app,想看书,只能看纸质书,或借或买。
在上大学之前,我饱受盗版书之苦。一部盗版的《四大名著》(看看这名字就知道了)里面的浩如烟海的错别字足以让我抓狂。
于是我发誓:此生不读盗版书。
但我没那么多钱买正版新书。
到了大学,看到了图书馆,知道了自己的贫乏。所以在做完一切大学生都会做的无聊的事之余,我便把自己放到了图书馆,同时,出来逛的时候,也把目标锁定在旧书摊。
不知旧书摊的始祖是谁,但总而言之,我感谢他。
反正我是淘到金了,而我也总是兴致勃勃的把逛旧书摊叫做淘金。
我们学校周围的旧书摊的书全是正版,什么书都有,甚至陈年的杂志和连环画。有的书旧的,你一拿到手,就好像站在了清末民初的北京大街上,那书里散发着历史的古铜味,书皮泛着时光的黄黄色。翻开来,也许还会看到旧主人的笔迹:张中华。购于新华书店。一九七八年十月。
这个人是谁我永远不知道,但是通过一本书,我知道了他的存在。
记得有一段时间,我发了疯一样的喜欢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图书馆看完了他的所有著作后,我像一头牛一样的扎进了旧书摊,立誓要买完他的书。
于是,渐渐的,我的墙窟窿里的书开始引人注目,从《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罪与罚》,到《白痴》,《卡拉马卓夫兄弟》,甚至他的《死屋手记》和一些太难找的早期的短篇小说集,都被我宝贝似的拥有着。
还有一段时间我又像发疯一样的迷恋《约翰.克里斯多夫》,再不拥有傅雷翻译的这套书我就简直食不知味了。但是新书的价格是我将近一个月的伙食费,我不得不转战于各个旧书摊,终于有一天,我发现了它们四本一起躺在地上的可爱样子。
就这样,我认真的搜罗着我喜欢的所有外国文豪的书,普希金,托尔斯泰,莱蒙托夫,毛姆,茨威格,雨果,甚至卢梭,伏尔泰,萨特甚而至于荷尔德林,尼采。
古代的,近代的,现代的,当代的,看得懂的看不懂的,太多太多。
带着狂喜从旧书摊回来,坐下一看就是好几个小时。
我庆幸当时找到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要不然,即使是回忆,留下的都那么苍白。我知道买书不如借书,借书不如抄书。但是我更喜欢去拥有我梦寐以求的书。
于是,看着自己的旧书越来越多,我不但体会到了葛朗台看见金子时的狂喜,更重要的是我感到了一种深切的真实存在的幸福感,感到自己是个富有的人,不再贫乏,不再无所事事,不再认为自己虚度了光阴。
更值得欣慰的是,我还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
所谓火眼金睛,就是我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值得保存的书,不管我这一次是为了它而来还是只是随便看看。
室友们渐渐加入了我的行列,文子,岚,小守,勤勤,江,大乔,都是比我眼睛又大又漂亮的美女,但是看着她们傻呆呆的站在旧书绵延一地的旧书摊跟前却找不到一本书时,我真是服了她了。
特别是勤勤,刚开始逛旧书摊时她一脸抓狂的样子我现在还记得。渐渐的,她的书也多起来。那套被她研究的津津有味的朱光潜的《西方美学史》就是我们一起买的。小守的《约翰.克里斯多夫》是用比我的那一套更便宜的价格买下来的,我心里还抽抽了好长时间。
夏天的时候,我们还会把书搬到阳台上晒晒。
后来,只要我一出现在旧书摊,那些个老板们脸上的笑容哟。
毕业的时候,我也加入了浩浩荡荡的卖书行列,比如那些学了一遍就永远不再看的书,那些非专业书籍。
但是,我在旧书摊上淘来的我喜爱的名著,被我一本不剩的用好几个大箱子托运了回来。
现在,我早已不记得大学时卧谈会的内容,也早已忘记了篮球场上帅哥们的飒爽雄风,甚至那座城市的大街小巷现在也已面目全非,去年五月,我旧地重游,又去了我的大学,但再没发现旧书摊,随意摆摊不被允许了吧?
现在,一切得来都太容易,所以特别容易不珍惜。太多的书或者课,躺在我们的手机app里。
但我从旧书摊上淘来的那些书,依然摆放在我的书架上。
于是,当我偶尔发现自己许久不怎么看书时,再翻开来,重温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个美妙绝伦的故事,更是那一段时间的嗜书如命给自己的激励。
不管人怎样长大,改变的东西有多少,读书的幸福感都不应该消失。
如果我对文字还有些许敏感,如果我对世界的认知还有些许思辨色彩,如果我能抛却杂念很快进入心流状态,那都得益于年轻时所看的书以及对书的喜爱。
时代发展太快,人生走的太急,不经意回头,二十年已过,我们成了不如狗的中年人,年少的活力无存,单纯不再,多的是生活的鸡零狗碎,工作的疲惫焦灼,人性的复杂灰暗,每天为了难得的体面疲于奔命。
但有一点值得庆幸,每当我独自一人拿起一本书,我就觉得时光没有走远。
有人说,自在,就是自己跟自己在一起。
我很喜欢这句话,且有更深的体会。
所谓自在的幸福,就是自己跟自己在一起,用心的看一本书。
随手拿过床头那本毛姆的《刀锋》翻了几页,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部小说,主人公拉里是我最喜欢的男主。
看着泛黄的书皮和第一页我的签名,特别是签名时间,我又恍惚了。
最近很容易陷入对往事的回忆,比如今天,我又想起那一年,那是让我暴露年龄的2000—2001年,我大二,热衷于逛旧书摊。
想想我的大学生活,也真是平淡无奇。
现在充满记忆的不过是一大帮人在被窝里大半夜大半夜的开卧谈会;要不然就是全宿舍一块儿去食堂打饭,然后浩浩荡荡的回来,回来的路上经过篮球场伸长了脖子看一会篮球赛;要不然就是满城的逛完所有步行街或者小商品市场;再不然就是在春暖花开的时候一伙人到各个公园转转或者到郊区森林公园爬爬山。
但是,以上的这些所谓颓废不足以遮住我的闪光点:我是个爱读书的穷学生。
那时候还没有手机阅读app,想看书,只能看纸质书,或借或买。
在上大学之前,我饱受盗版书之苦。一部盗版的《四大名著》(看看这名字就知道了)里面的浩如烟海的错别字足以让我抓狂。
于是我发誓:此生不读盗版书。
但我没那么多钱买正版新书。
到了大学,看到了图书馆,知道了自己的贫乏。所以在做完一切大学生都会做的无聊的事之余,我便把自己放到了图书馆,同时,出来逛的时候,也把目标锁定在旧书摊。
不知旧书摊的始祖是谁,但总而言之,我感谢他。
反正我是淘到金了,而我也总是兴致勃勃的把逛旧书摊叫做淘金。
我们学校周围的旧书摊的书全是正版,什么书都有,甚至陈年的杂志和连环画。有的书旧的,你一拿到手,就好像站在了清末民初的北京大街上,那书里散发着历史的古铜味,书皮泛着时光的黄黄色。翻开来,也许还会看到旧主人的笔迹:张中华。购于新华书店。一九七八年十月。
这个人是谁我永远不知道,但是通过一本书,我知道了他的存在。
记得有一段时间,我发了疯一样的喜欢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图书馆看完了他的所有著作后,我像一头牛一样的扎进了旧书摊,立誓要买完他的书。
于是,渐渐的,我的墙窟窿里的书开始引人注目,从《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罪与罚》,到《白痴》,《卡拉马卓夫兄弟》,甚至他的《死屋手记》和一些太难找的早期的短篇小说集,都被我宝贝似的拥有着。
还有一段时间我又像发疯一样的迷恋《约翰.克里斯多夫》,再不拥有傅雷翻译的这套书我就简直食不知味了。但是新书的价格是我将近一个月的伙食费,我不得不转战于各个旧书摊,终于有一天,我发现了它们四本一起躺在地上的可爱样子。
就这样,我认真的搜罗着我喜欢的所有外国文豪的书,普希金,托尔斯泰,莱蒙托夫,毛姆,茨威格,雨果,甚至卢梭,伏尔泰,萨特甚而至于荷尔德林,尼采。
古代的,近代的,现代的,当代的,看得懂的看不懂的,太多太多。
带着狂喜从旧书摊回来,坐下一看就是好几个小时。
我庆幸当时找到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要不然,即使是回忆,留下的都那么苍白。我知道买书不如借书,借书不如抄书。但是我更喜欢去拥有我梦寐以求的书。
于是,看着自己的旧书越来越多,我不但体会到了葛朗台看见金子时的狂喜,更重要的是我感到了一种深切的真实存在的幸福感,感到自己是个富有的人,不再贫乏,不再无所事事,不再认为自己虚度了光阴。
更值得欣慰的是,我还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
所谓火眼金睛,就是我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值得保存的书,不管我这一次是为了它而来还是只是随便看看。
室友们渐渐加入了我的行列,文子,岚,小守,勤勤,江,大乔,都是比我眼睛又大又漂亮的美女,但是看着她们傻呆呆的站在旧书绵延一地的旧书摊跟前却找不到一本书时,我真是服了她了。
特别是勤勤,刚开始逛旧书摊时她一脸抓狂的样子我现在还记得。渐渐的,她的书也多起来。那套被她研究的津津有味的朱光潜的《西方美学史》就是我们一起买的。小守的《约翰.克里斯多夫》是用比我的那一套更便宜的价格买下来的,我心里还抽抽了好长时间。
夏天的时候,我们还会把书搬到阳台上晒晒。
后来,只要我一出现在旧书摊,那些个老板们脸上的笑容哟。
毕业的时候,我也加入了浩浩荡荡的卖书行列,比如那些学了一遍就永远不再看的书,那些非专业书籍。
但是,我在旧书摊上淘来的我喜爱的名著,被我一本不剩的用好几个大箱子托运了回来。
现在,我早已不记得大学时卧谈会的内容,也早已忘记了篮球场上帅哥们的飒爽雄风,甚至那座城市的大街小巷现在也已面目全非,去年五月,我旧地重游,又去了我的大学,但再没发现旧书摊,随意摆摊不被允许了吧?
现在,一切得来都太容易,所以特别容易不珍惜。太多的书或者课,躺在我们的手机app里。
但我从旧书摊上淘来的那些书,依然摆放在我的书架上。
于是,当我偶尔发现自己许久不怎么看书时,再翻开来,重温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个美妙绝伦的故事,更是那一段时间的嗜书如命给自己的激励。
不管人怎样长大,改变的东西有多少,读书的幸福感都不应该消失。
如果我对文字还有些许敏感,如果我对世界的认知还有些许思辨色彩,如果我能抛却杂念很快进入心流状态,那都得益于年轻时所看的书以及对书的喜爱。
时代发展太快,人生走的太急,不经意回头,二十年已过,我们成了不如狗的中年人,年少的活力无存,单纯不再,多的是生活的鸡零狗碎,工作的疲惫焦灼,人性的复杂灰暗,每天为了难得的体面疲于奔命。
但有一点值得庆幸,每当我独自一人拿起一本书,我就觉得时光没有走远。
有人说,自在,就是自己跟自己在一起。
我很喜欢这句话,且有更深的体会。
所谓自在的幸福,就是自己跟自己在一起,用心的看一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