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札记:《想象异域》(2)

以下文章选自《卓然庐》
 
先生自序中有段文字很有意思。大意是一开始漫读朝鲜史料,是为了借助阅读自我放松。“没有强迫性的耳提面命,没有功利性的计算考量,兴趣是唯一的指标,愉快是最后的收获。”这样的读书是最愉快最放松的。那时记下各种燕行文献中的奇闻异事,完全是为了“讲故事”,中国还真是缺少史景迁那样既讲故事又说历史,并且全不是那些所谓“戏说”的著述。可是,“因为自己根深蒂固的专业习惯”,“思绪又开始惯性地滑入学术轨道”。
 
本书第四章吴三桂非姜伯约:从清朝初年朝鲜人对吴三桂的评价说起以及第五章想象异域悲情:朝鲜使臣关于季文兰的两百年遐思,事涉两位人物,一男一女,一也算历史名人,一约略靠想象塑造,不妨作些摘录。 
 
吴三桂
 
吴三桂(1612.6.8—1678.10.2),字长伯,一字月所,辽东广宁人,祖籍江苏(南直隶)高邮,锦州总兵吴襄之子,祖大寿外甥。明末为崇祯时辽东总兵,封平西伯,镇山海关。1644年,山海关打败李自成,降清,封平西王;1659年,入缅甸,掳南明永历帝,三年后杀永历于昆明,晋封平西亲王,与福建靖南王耿精忠、广东平南王尚可喜并称三藩;1673年,康熙撤藩,吴三桂自称周王,发檄文声讨,史称三藩之乱;1678年,于衡阳登基,国号大周,建元昭武,同年秋十月病逝。
 
这是我搜寻到的吴三桂生平简历。姜伯约,就是三国名将姜维。后主刘禅投降后,姜维志存光复,假意投降,密谋钟会反叛,事败被杀。
 
  赋予吴三桂的“忠”“孝”“爱”:
 
在明清易代之初,身处迷局中的中国人对吴三桂的反复行为,可能还有更多的揣测、解释和评价。比如《列皇小识》就推测说,他降清是因父亲被李自成所逼,“所诈甚酷”,所以才在遇见清摄政王的时候“剃发诣营,叩首诉冤,愿假大兵报仇,献血立誓”,这不算“忠”,但还算是“孝”;而《明季北略》则说,他是为了给崇祯皇帝报仇,“欲倡义复仇,以众寡不敌,遂亲往大清国请兵十万,为朝廷雪耻”,这不算“孝”,但还算是“忠”。还有的如《甲申传信录》说,他是为了陈圆圆,觉得“大丈夫不能保一女子,有何颜面”,于是“勒马出关,决意致死于贼”,这和后来吴梅村《圆圆曲》一样,所谓“痛苦六军皆镐素,冲冠一怒为红颜。妻子岂应关大计,英雄无奈是多情”。这虽然不“忠”不“孝”,但还算是为“爱”。孝也好,忠也好,爱也好,无论那一种理由,退到底线来说,吴三桂都还不失为一个英雄,至少也是一个奸雄。(P85)
 
这段汉人为吴三桂辩护的说辞,足可见任何看似明白之事,只要观照不同,也可由不同的结论。
 
但这些,在始终认同大明朝廷的朝鲜士人看来,作为明朝大将的吴三桂,无论为什么缘故拱手把大明江山献给“胡皇清虏”都算不得好汉,只是一个不忠不孝不仁不爱的叛臣,他既是“中华叛贼”,又是“清虏叛臣”。(P85)
 
 吴三桂是夏臣靡、程婴、李陵一流人物吗?
 
《李朝实录》曾把前文说到的吴三桂的《反清檄文》当作吴三桂的真心话全文照录,说吴三桂“内怀恢复之志”,而且连用三个典故,称赞吴三桂志勇深沉:
 
“其于明亡三十余年,奉朱氏复兴,则与夏臣靡相似;其与宫人大监匿一块保全,则与程婴相似;其屈膝穹庐而终奋大辱之积志,即李陵之所尝欲而未能者也。”
 
这三个典故,第一个可能有点生僻。传说中,夏寒浞杀害后羿篡夺王位,夏臣靡苦心孤诣,收罗遗民,多年经营,终辅佐少康中兴夏王朝。夏臣靡、程婴、李陵都是坚韧之人,其不死更难于死。朝鲜人未必真的相信吴三桂檄文的自我表彰,如此夸张地想象这是反清义举,只是表达自己内心的复明希望罢了。(P88)
 
 耻辱柱上的吴三桂:
 
康熙十六年(1677),出使北京的韩泰东在日记里如此评价吴三桂:始则纳腥膻,秽乱区夏,末乃豪据一隅,身僭大号,盖未尝有为朱氏扶立血胤、规复旧物之意,实中华乱贼,清虏叛臣。(P91)
 
康熙帝
 
康熙皇帝说他是“反复乱常,不忠不孝,不义不仁,为一时之叛首,实万世之罪魁”。(P91)
 
虽然,吴三桂旧部林本裕面对“或谓之忠,或谓之逆,何说为的”的询问,以“事成则忠,事败则逆”作答,理由是吴三桂的失策只是在于自己称帝而“不立义帝”,在大胜之后“向儿子讲和,岂非妇人女子见识”而已。其实,与其说吴三桂旧部眷念大明,倒不如说他们始终反清。(P94)
 
吴三桂不是“反清复明”而忍辱负重的姜伯约,是大逆不道想当皇帝的僭越者。尽管他起兵时发布《反清檄文》,打出“反清复明”的旗号,希望用汉族意识来凝聚反清力量,但满、汉、朝、野各方似乎都形成一致印象,要把吴三桂钉在历史耻辱柱上。(P91-92)
 
至于季文兰的事,朝鲜士人的一厢情愿想象居多,就不摘录了。还是先生说得好:
 
历史褒贬常常变现的是“后见之明”或者“从众之说”。当时人对当时事,总不免有“梦里不知身是客”的当局者迷,事后书写的历史书,剩下手术刀式的冷峻和解剖图式的准确,却筛掉了当时的心情和感觉。
 
 

相关读后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