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体会&问题探讨 | 仙交刑法研习班第一期
以下文章选自《仙交刑法研习班》
2020年10月25日19:00,仙交刑法研习班第一期活动在主楼E910举行,苏青老师、聂卫锋老师、李琳老师和2018级、2019级的本科生同学一起分享了阅读《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感悟并进行了交流探讨。
01
饶宇锋同学做了题为“人性与正义之光的闪耀”的报告,认为贝卡里亚在十八世纪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罪责相适应原则这三项刑法基本原则具有鲜明的时代进步性;作为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废除死刑的人,他提出的死刑的威吓作用是暂时的、容易引起旁观者的怜悯等观点也令人印象深刻。
02
鲜云诗同学在报告中介绍了贝卡里亚写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社会背景:西欧封建社会末期,封建刑法制度的蒙昧主义不断激化社会矛盾,新兴资产阶级要求捍卫自身权益,促进刑法改革。对于本书的内容,鲜云诗同学着重介绍了刑罚权的理论渊源——社会契约论,同时针对死刑存废这一议题阐述了死刑实施是否能达到刑罚设置初衷和舆论对于死刑制度的影响等问题。
03
苏青老师针对书中关于耻辱刑的内容谈了个人关于刑罚适用的看法。她介绍了德国刑罚轻缓化的发展历程,并结合我国当前办理非吸、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害人对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消极态度,认为刑罚的适用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聂卫锋老师从污染环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谈论,认为刑罚的目的应当更加明确,避免和民事责任出现重叠或者界限不清的状况。李琳老师认为民法和刑法的价值取向不同,前者重在实现对受损权益的恢复,后者追求的不仅是受损法益的修复,还要对被告人予以道义谴责,不能趋向极端的结果无价值。
最后,同学们针对个人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如死刑存废等积极表达了个人观点。热烈讨论不仅使大家收获到不同观点,也启发了同学们进行深入思考。
2020年10月25日19:00,仙交刑法研习班第一期活动在主楼E910举行,苏青老师、聂卫锋老师、李琳老师和2018级、2019级的本科生同学一起分享了阅读《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感悟并进行了交流探讨。
01
饶宇锋同学做了题为“人性与正义之光的闪耀”的报告,认为贝卡里亚在十八世纪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罪责相适应原则这三项刑法基本原则具有鲜明的时代进步性;作为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废除死刑的人,他提出的死刑的威吓作用是暂时的、容易引起旁观者的怜悯等观点也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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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云诗同学在报告中介绍了贝卡里亚写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社会背景:西欧封建社会末期,封建刑法制度的蒙昧主义不断激化社会矛盾,新兴资产阶级要求捍卫自身权益,促进刑法改革。对于本书的内容,鲜云诗同学着重介绍了刑罚权的理论渊源——社会契约论,同时针对死刑存废这一议题阐述了死刑实施是否能达到刑罚设置初衷和舆论对于死刑制度的影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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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青老师针对书中关于耻辱刑的内容谈了个人关于刑罚适用的看法。她介绍了德国刑罚轻缓化的发展历程,并结合我国当前办理非吸、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害人对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消极态度,认为刑罚的适用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聂卫锋老师从污染环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谈论,认为刑罚的目的应当更加明确,避免和民事责任出现重叠或者界限不清的状况。李琳老师认为民法和刑法的价值取向不同,前者重在实现对受损权益的恢复,后者追求的不仅是受损法益的修复,还要对被告人予以道义谴责,不能趋向极端的结果无价值。
最后,同学们针对个人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如死刑存废等积极表达了个人观点。热烈讨论不仅使大家收获到不同观点,也启发了同学们进行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