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心疗法》读后感800字_《当事人中心疗法》读后感

《当事人中心疗法》是人本主义大师罗杰斯在1950年代的著作,内容涉及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实践、运用和理论。这部著作年代久远,但对后世的影响却很深远。
 
在现如今的心理治疗、管理、教育等领域中,随处可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在心理治疗领域,尽管各个流派之间一直存在着理论假设的纷争,但在治疗过程中需以当事人为中心,这一点却是心理治疗界公认的,这不能不说是罗杰斯的杰出贡献。以当事人为中心,俨然已经成为心理治疗的底色,甚至成为一种人性观,哲学观,超越了地域和文化的限制。
 
 读完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当事人中心疗法能否充分运用,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咨询员对人的基本态度。
 
咨询员是深信人有自动自发地向上,向好的发展动力和潜力,还是认为人性本恶,人充满了劣根性,如不加以严格地管束教育,就很可能会长歪长残,甚至危害他人及社会?如果咨询员的态度更贴近前者,在咨询中,就能很自然地表现出对当事人的尊重,信任及接纳。
 
当事人也能在这样良好的氛围中,获得成长。而如果咨询员的态度较多地参杂了对人的不信任,即便熟练掌握了相关的技术,在应用时,也难免会被无意识出卖。比如在表情、动作、语气中露出马脚,弄巧成拙,让当事人觉得咨询员不真诚,也不利于建立彼此信任的治疗关系,疗效便失去了根基。
 
 以当事人为中心,听起来很让人鼓舞振奋,也很容易从头脑的层面理解和接受,但落到实际的咨询中,却并不容易做到。
 
就拿我自己来说,很多时候,我认为自己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对当事人是信任接纳的,但在接受督导时,检查自己在咨询中对当事人的具体回应,却时常可以发现自我中心的影子。有时过多的指导,也挤占了当事人自我成长的空间。这样的检查,是一种提醒和矫正,对我来说是重要且必要的,能帮助我减少一些咨询中的自以为是。
 
同时,这也有助于我在日常生活中对关系的觉察,与他人的关系,尤其是与自己的关系。一个人的基本态度,主要来源于个人经历,我们与自己的关系才是根本。
 
 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态度,不仅会在咨询中有所呈现,也会延伸至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不仅是心理治疗的底色,也可以成为个人乃至社会生活的底色。当然,这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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