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批判_读书笔记1500字_实践理性批判_读书笔记
以下文章选自《本质探索的科普读后感》,标题为:第354期 实践理性批判22
如果通过取自我们自己的本性的那些谓词来规定上帝、一个理知世界(上帝之国)和不死这些理念的话,那么,人们就既不可以把这种规定视为那些纯粹的理性理念的感性化(神人同形同性论),也不可以把它视为对超感性的对象的越界知识;因为这些谓词无非是知性和意志,确切地说是当它们在道德法则中被思维时在相对关系中这样看的,因而只是就对它们作一种纯粹的实践应用而言的。
一切在心理学上,亦即就我们对我们的这些能力在它们实施时进行经验性观察而言与这些概念有关联的东西就都被抽掉了,对于我们用来思维一个纯粹知性存在者的那些概念,所剩下的就无非是恰恰为了思维一个道德法则这种可能性所要求的东西了,因而虽然是对上帝的一种知识,但却是仅仅在实践的关系中。如果我们试图把它扩展成为一种理论知识,我们就将得到一种并不思维但却直观的知性,一种指向对象而其满意丝毫也不依赖对象的实存的意志,完全是些我们对之不能形成任何与对象的知识相适合的概念的属性,它们永远不能被运用于关于超感性存在者的理论,因而也根本不能够在这方面建立起一种思辨的知识,而是把自己的应用仅仅限制在道德法则的履践上。
博学:各种历史科学的总和。
就实践的东西而言,从一个知性和意志的那些属性中毕竟还是给我们留下了一种关系的概念,实践法则(它恰恰先天地规定了知性与意志的这种关系)使这个概念获得了客观实在性。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一个道德上受到规定的意志之客体的概念(至善的概念),以及与它一起这客体的可能性的条件亦即上帝、自由和不死的理念,也都被给予了实在性,但永远只是在与道德法则的履践的关系中(不是为了任何思辨的目的)被给予的。
人们为了能够对自己眼前看到的东西形成一个概念而不得不假定自己对之本来没有任何概念的东西。但是,通过形而上学从对这个世界的知识出发凭借可靠的推论来达到上帝的概念及其实存的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因为我们必领把这个世界当做最完满的可能整体来认识,从而为此目的而必须认识一切可能的世界,从而必须是全知的,以便说这个世界唯有通过一个上帝才是可能的。
完全从纯然的概念出发来认识这个存在者的实存,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一个实存命题,亦即关于一个我对之形成一个概念的存在者说它实存着的命题,都是一个综合命题,也就是这样:一个命题,通过它,我超出那个概念,关于这个存在者说出比在概念中所曾想到的更多的东西,亦即对于这个知性之中的概念来说,还要设定一个知性之外的对象与之相应,而这显然是通过任何一种推论都不可能得出的。
理性任务:使意志必然指向至善的任务中显示出在世界上的这种善的可能性的关系中假定这样一个元始存在者的必要性。
理性沿着自然道路的进程中完全缺乏的:这个元始存在者的一个得到精确规定的概念。
道德原理唯有在预设一个具有最高完善性的世界创造者的情况下才允许这个概念是可能的。道德法则就通过作为一种纯粹实践理性之对象的至善的概念规定着作为最高存在者的元始存在者的概念。因此上帝的概念是一个原初就不属于物理学的概念,亦即不是对思辨理性来说的概念,而是一个属于道德的概念,而且对于我们上面已经当做理性在其实践应用中的公设来对待的其他那些理性概念,人们也都可以说同样的话。
——
批判范畴演绎:
①这些范畴并没有经验性的起源,而是先天地在纯粹知性中有自己的位置和来源。
②既然它们不依赖于对象的直观而与一般对象发生关系,它们虽然唯有在运用于通过纯粹实践理性而被给予的对象时也充当对超感性的东西的确定的思维,但却仅仅是就这种超感性的东西只是通过这样一些必然属于纯粹的、被先天地给予的实践意图及其可能性的谓词来规定而言的。
如果通过取自我们自己的本性的那些谓词来规定上帝、一个理知世界(上帝之国)和不死这些理念的话,那么,人们就既不可以把这种规定视为那些纯粹的理性理念的感性化(神人同形同性论),也不可以把它视为对超感性的对象的越界知识;因为这些谓词无非是知性和意志,确切地说是当它们在道德法则中被思维时在相对关系中这样看的,因而只是就对它们作一种纯粹的实践应用而言的。
一切在心理学上,亦即就我们对我们的这些能力在它们实施时进行经验性观察而言与这些概念有关联的东西就都被抽掉了,对于我们用来思维一个纯粹知性存在者的那些概念,所剩下的就无非是恰恰为了思维一个道德法则这种可能性所要求的东西了,因而虽然是对上帝的一种知识,但却是仅仅在实践的关系中。如果我们试图把它扩展成为一种理论知识,我们就将得到一种并不思维但却直观的知性,一种指向对象而其满意丝毫也不依赖对象的实存的意志,完全是些我们对之不能形成任何与对象的知识相适合的概念的属性,它们永远不能被运用于关于超感性存在者的理论,因而也根本不能够在这方面建立起一种思辨的知识,而是把自己的应用仅仅限制在道德法则的履践上。
博学:各种历史科学的总和。
就实践的东西而言,从一个知性和意志的那些属性中毕竟还是给我们留下了一种关系的概念,实践法则(它恰恰先天地规定了知性与意志的这种关系)使这个概念获得了客观实在性。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一个道德上受到规定的意志之客体的概念(至善的概念),以及与它一起这客体的可能性的条件亦即上帝、自由和不死的理念,也都被给予了实在性,但永远只是在与道德法则的履践的关系中(不是为了任何思辨的目的)被给予的。
人们为了能够对自己眼前看到的东西形成一个概念而不得不假定自己对之本来没有任何概念的东西。但是,通过形而上学从对这个世界的知识出发凭借可靠的推论来达到上帝的概念及其实存的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因为我们必领把这个世界当做最完满的可能整体来认识,从而为此目的而必须认识一切可能的世界,从而必须是全知的,以便说这个世界唯有通过一个上帝才是可能的。
完全从纯然的概念出发来认识这个存在者的实存,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一个实存命题,亦即关于一个我对之形成一个概念的存在者说它实存着的命题,都是一个综合命题,也就是这样:一个命题,通过它,我超出那个概念,关于这个存在者说出比在概念中所曾想到的更多的东西,亦即对于这个知性之中的概念来说,还要设定一个知性之外的对象与之相应,而这显然是通过任何一种推论都不可能得出的。
理性任务:使意志必然指向至善的任务中显示出在世界上的这种善的可能性的关系中假定这样一个元始存在者的必要性。
理性沿着自然道路的进程中完全缺乏的:这个元始存在者的一个得到精确规定的概念。
道德原理唯有在预设一个具有最高完善性的世界创造者的情况下才允许这个概念是可能的。道德法则就通过作为一种纯粹实践理性之对象的至善的概念规定着作为最高存在者的元始存在者的概念。因此上帝的概念是一个原初就不属于物理学的概念,亦即不是对思辨理性来说的概念,而是一个属于道德的概念,而且对于我们上面已经当做理性在其实践应用中的公设来对待的其他那些理性概念,人们也都可以说同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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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范畴演绎:
①这些范畴并没有经验性的起源,而是先天地在纯粹知性中有自己的位置和来源。
②既然它们不依赖于对象的直观而与一般对象发生关系,它们虽然唯有在运用于通过纯粹实践理性而被给予的对象时也充当对超感性的东西的确定的思维,但却仅仅是就这种超感性的东西只是通过这样一些必然属于纯粹的、被先天地给予的实践意图及其可能性的谓词来规定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