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德育•家校共育】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共筑平安校园 ——新教育小学新父母学校法治课程学习感悟分享
以下文章选自《南通市海门区新教育小学》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共筑平安校园
新教育小学新父母学校法治课程学习感悟分享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增强家长及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辨别涉黑涉恶乱象的能力,更好地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暑假伊始,新教育小学法治副校长秦爱蓉为全校师生和家长上了一堂线上法治公开课——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 构筑校园安全屏障。
法治副校长
秦校长从《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基本概念解读、立法亮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有组织犯罪侵害的防范方法五个部分为大家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讲解中,秦校长结合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教育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违法犯罪行为,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秦校长的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家长们在认真聆听后,受益匪浅,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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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一)
三(4)班 王奕舟家长
今天,有幸和孩子一起认真聆听了新教育小学法治副校长秦爱蓉校长带来的“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构建校园安全屏障”的讲座,让我受益匪浅。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心理上也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平常的生活、学习中,我们要教会孩子学会正确交朋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要提高自己分辨是非的能力,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同时,还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作为在蜜罐中长大的独生子女,很容易以自我为中心,这样一旦形成孤傲的性格对自己伤害很大。作为家长,我们要多教育孩子学习法律法规,引导孩子明辨是非和善恶美丑,学会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法治观。
感谢学校提供了这样的教育讲座,作为父母,我们一定会时时刻刻关注孩子的成长,家校共合作,给孩子创造更安全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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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二)
四(7)班 黄子豪家长
在这个酷热难耐的夏日里,我们全家认真聆听了秦校长的讲座,秦校长带领我们走进了《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学习我们明白了:在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更应该以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应该用自己的努力去宣传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自己从法律中受益,也让身边的人了解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我们对《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自己的见解与体会。这次讲座让我们全家了解到国家维护未成年人美好生活的决心与方向,我们为生活在中国而感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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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三)
三(4)班 陈佳琪家长
通过本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我感触颇多。我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加社会责任感。未成年人要自觉守法,依法维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影响,杜绝不良行为,促进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在法的绿荫下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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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四)
四(7)班 陈奕彤家长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这不仅保护了成年人,更保护了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稀少的未成年人。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犯罪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危及生命,轻则危及身心健康,《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及时出台,表达了国家对社会,对未成年人的重视。作为家长的我们,要加强孩子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杜绝校园欺凌、聚众斗殴的行为,自觉抵制有损犯罪侵害,并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受到侵害时,让孩子及时求助,我们也会积极向公安机关求助,检举揭发犯罪活动线索,为孩子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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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五)
二(7)班 褚宇宸家长
听了秦校长关于“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构筑校园安全屏障”的专题讲座,作为家长深深感受到国家对有组织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不良行为包括:吸烟、吸毒、旷课、逃学、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组织或参加不良行为等;严重不良行为:斗殴、街头强拿硬要、殴打、辱骂、恐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等。家长应该带着孩子尽早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当孩子遇到有组织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和学校及公安部门取得联系,避免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发展等方面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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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六)
三(4)班 赖思轶家长
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于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扫黑除恶的制度机制,能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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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七)
三(3)班 宋欣钰家长
观看了秦校长为我们讲解的关于“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 构筑校园安全屏障”专题讲座,让我了解到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这种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外,在校园环境中,我们要远离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当别人欺负自己时,一定要学会勇敢地保护自己,对不友好的行为勇敢地说“不”。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说出自己的想法,寻求他们的帮助。当朋友遇到欺负时,也要大声地说出自己的感受,用自己的智慧保护自己和朋友的安全。
对于我们家长来说,一定要加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校园欺凌,为成长护航。
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个人,我认为我们应认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自觉防范身边的有组织犯罪并及时举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应首先做到不参与、抵制有组织犯罪,还应该及时举报有组织犯罪情况,为维护社会安全贡献力量。
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家长和孩子都深刻领会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内涵,学会了如何机智勇敢地面对校园欺凌和校外黑恶势力,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了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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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黄慧敏
图片:新小家长
编辑:樊丽
审核:曹会玉 虞晓晖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共筑平安校园
新教育小学新父母学校法治课程学习感悟分享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增强家长及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辨别涉黑涉恶乱象的能力,更好地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暑假伊始,新教育小学法治副校长秦爱蓉为全校师生和家长上了一堂线上法治公开课——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 构筑校园安全屏障。
法治副校长
秦校长从《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基本概念解读、立法亮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有组织犯罪侵害的防范方法五个部分为大家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讲解中,秦校长结合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教育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违法犯罪行为,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秦校长的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家长们在认真聆听后,受益匪浅,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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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一)
三(4)班 王奕舟家长
今天,有幸和孩子一起认真聆听了新教育小学法治副校长秦爱蓉校长带来的“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构建校园安全屏障”的讲座,让我受益匪浅。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心理上也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平常的生活、学习中,我们要教会孩子学会正确交朋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要提高自己分辨是非的能力,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同时,还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作为在蜜罐中长大的独生子女,很容易以自我为中心,这样一旦形成孤傲的性格对自己伤害很大。作为家长,我们要多教育孩子学习法律法规,引导孩子明辨是非和善恶美丑,学会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法治观。
感谢学校提供了这样的教育讲座,作为父母,我们一定会时时刻刻关注孩子的成长,家校共合作,给孩子创造更安全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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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二)
四(7)班 黄子豪家长
在这个酷热难耐的夏日里,我们全家认真聆听了秦校长的讲座,秦校长带领我们走进了《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学习我们明白了:在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更应该以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应该用自己的努力去宣传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自己从法律中受益,也让身边的人了解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我们对《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自己的见解与体会。这次讲座让我们全家了解到国家维护未成年人美好生活的决心与方向,我们为生活在中国而感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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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4)班 陈佳琪家长
通过本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我感触颇多。我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加社会责任感。未成年人要自觉守法,依法维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影响,杜绝不良行为,促进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在法的绿荫下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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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7)班 陈奕彤家长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这不仅保护了成年人,更保护了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稀少的未成年人。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犯罪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危及生命,轻则危及身心健康,《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及时出台,表达了国家对社会,对未成年人的重视。作为家长的我们,要加强孩子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杜绝校园欺凌、聚众斗殴的行为,自觉抵制有损犯罪侵害,并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受到侵害时,让孩子及时求助,我们也会积极向公安机关求助,检举揭发犯罪活动线索,为孩子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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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7)班 褚宇宸家长
听了秦校长关于“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构筑校园安全屏障”的专题讲座,作为家长深深感受到国家对有组织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不良行为包括:吸烟、吸毒、旷课、逃学、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组织或参加不良行为等;严重不良行为:斗殴、街头强拿硬要、殴打、辱骂、恐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等。家长应该带着孩子尽早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当孩子遇到有组织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和学校及公安部门取得联系,避免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发展等方面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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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六)
三(4)班 赖思轶家长
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于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扫黑除恶的制度机制,能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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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感悟(七)
三(3)班 宋欣钰家长
观看了秦校长为我们讲解的关于“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 构筑校园安全屏障”专题讲座,让我了解到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这种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外,在校园环境中,我们要远离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当别人欺负自己时,一定要学会勇敢地保护自己,对不友好的行为勇敢地说“不”。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说出自己的想法,寻求他们的帮助。当朋友遇到欺负时,也要大声地说出自己的感受,用自己的智慧保护自己和朋友的安全。
对于我们家长来说,一定要加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校园欺凌,为成长护航。
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个人,我认为我们应认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自觉防范身边的有组织犯罪并及时举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应首先做到不参与、抵制有组织犯罪,还应该及时举报有组织犯罪情况,为维护社会安全贡献力量。
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家长和孩子都深刻领会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内涵,学会了如何机智勇敢地面对校园欺凌和校外黑恶势力,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了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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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黄慧敏
图片:新小家长
编辑:樊丽
审核:曹会玉 虞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