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感受

以下文章选自《主寻多马》
 
前几日,有些弟兄姊妹的微信群,因为收到一些不确切的信息,有的群主要求群内暂停读经、唱诗、祷告的事工,听说还有解散微信群的。真的有点莫名其妙。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就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这样的行为既暴露了不学习的无知,也突出了对信仰的不坚定。
 
今天阅读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下面和大家分享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学习感受。
 
一、不是法律文书。
 
虽然这个《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由宗教事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五个单位签发的,但它只是称为“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既没有被称为“条例”,也没有被称为“法律”。也就是说,这个“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还比不了“条例”和“法律”。
 
二、涵盖的内容。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是这样说的:“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
 
截止到目前,还没有看到对“微信群”的司法解释 ,这个“微信群”到底是属于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还是属于转载服务?或是属于传播平台服务?没有这个明细的解释,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如此就不必自己吓唬自己。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是这样说的:“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这一条我们只要控制“向社会公众”这几个字就可以了,在自己组建的群内读经、祷告、唱诗,是不属于“向社会公众”的,自然也就不属于这条管理之内了。
 
三、关于处罚的内容。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第28条开始到33条是“法律责任”的内容,这些内容才是关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
 
前面已经和大家说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只是称为“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处罚力度是弱的。不用说大家正常在群里的读经学习是没有触碰这个“管理办法”的,即或这个“管理办法”管理到了微信群内的读经学习,处罚的内容也只是:“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警示整改”。
 
四、关于延期的规定。
 
这个“管理办法”是在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但在第34条还给予了6个月的延期时间。
 
总之,国家制定这些规定,目的是控制犯罪人员的胡乱转发、传播,只要控制这一条就好了。
 
上主赐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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