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采众长|临淄区人社局赴外考察学习纪实与感悟(一)

以下文章选自《临淄人社》
 
2022年2月16日至17日,区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张爱国带队一行8人,先后赴济南市槐荫区、肥城市考察学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经验。
 
2022年2月16日,考察学习组一行赴济南市槐荫区考察学习。
 
2022年2月17日,考察学习组一行赴肥城市考察学习。
 
学习感悟:
 
1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张爱国:
 
济南市槐荫区、肥城市围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高压治欠,值得我们借鉴。一是我区12个镇办可相应设立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二是重点项目或者重大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参加成立项目清欠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将欠薪线索案件吸附在本地。三是压实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镇办、项目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主体责任,多方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全面充分运用行政、信用、法律等手段,综合施策、高压治欠,力求今年取得新突破。
 
2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于文强:
 
劳动监察工作将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多元化解”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一是落实镇(街道)包建责任制。监察员、仲裁员每月定期到镇(街道)执法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包建人员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二是重大项目包建制度。对重大在建项目,由相应监察员进行挂包,加强对发包方、建设方的监管。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发现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未落实实名制等情况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3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李长春:
 
下一步,我们在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加强源头治理,劳动监察的职能是发现和化解劳动纠纷隐患,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而不是单纯的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应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的责任,通过落实镇(街道)包建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员通过到镇(街道)联合办案、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化解矛盾,同时引导职工在当地反映诉求,确保矛盾不上交。
 
4
 
区劳动保障和监察大队综合科科长马健: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的责任,通过落实镇(街道)包建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员通过到镇(街道)联合办案、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化解矛盾,同时引导职工在当地反映诉求,确保矛盾不上交。二是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形成以点带面的警示作用。
 
5
 
区劳动保障和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科科长
 
任长海:
 
下一步,我们要深入工地,协助建设方、总承包方成立清欠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发挥镇街道基层作用,早介入、早备案、早预防;发挥信誉度作用,对于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欠薪案件的,列入黑名单;依法治理欠薪案件,对于据不执行法律法规,导致欠薪案件发生,造成极大影响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区劳动保障和监察大队案审科科长邵明婕:
 
本次考察学习开拓了我的眼界、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树立有解思维,面对劳动维权路上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要积极转变惟书惟上的思维定势,树立勇于改革、斗争实践的新理念,用新眼光看待新事物,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积极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和办法;树立为民情怀,把群众的需要当成自己的需求,急群众之所急,多站在群众角度为群众考虑,恪尽职守,争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7
 
区劳动保障和监察大队监察科科长段媛媛:
 
今后工作中,我将以保障农民工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事前提醒、事中监管”,开工时向在建项目的建设方、施工方下达《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醒函》,明确其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同时,以在建项目为“靶心”,逐项分解工作责任及任务、采取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沟通交流,联合处理各类农民工欠薪案件。
 
8
 
区人社局办公室科员阎寒:
 
通过到槐荫区、肥城市学习,我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减少市民投诉,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一是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变被动受理投诉为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二是完善机制,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理清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考核问效机制。三是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供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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